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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務組法規新增、修訂及廢止公告

發布日期 2024-01-24 14:13:00

課務組法規新增、修訂及廢止如下:

新增:

文藻外語大學選課辦法

文藻外語大學碩士班課程先修要點

修訂:

文藻外語大學考試規則  修訂第一、二、三、四條條文

重要修訂如下:學生須攜帶學生證或有照片可證明身分之證件應試,並置於桌上備查,應考專科部一年級至三年級科目者,無任何證件者,應於考試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補發臨時學生證。無申請者,該科成績以實際分數之八折計算。

文藻外語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與修讀辦法  修訂第一至十一條條文

文藻外語大學跨部選課辦法  修訂第二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條條文

文藻外語大學開課暨排課實施要點  修訂第一、二、五條條文

文藻外語大學日間部教師期中、期末考試週課程處理原則  修訂第一至六條條文

文藻外語大學線上同步教學品保作業要點  修訂第六條條文

文藻外語大學教師線上同步教學申請規範  修訂第二條條文

廢止:

「文藻外語大學大學部選課辦法」

「文藻外語大學附設專科部選課辦法」

「文藻外語大學研究所開課及選課處理原則」

「文藻外語大學選修課(含通識課程及體育選項)上下限人數規則」

 

上列條文於1121219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,11315日校長核定。